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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結婚的親屬範圍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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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結婚的親屬範圍包括什麼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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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結婚的親屬範圍包括什麼

根據《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直系血親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具有生與被生關係。比如父母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屬於直系血親。三代以內的血親是指是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於三代以內的親屬。這裡的三代是從自己開始計算為一代的三代。也就是從自己往上數三代,到爺爺奶奶和姥爺姥姥一代,比如自己和同為一個爺爺奶奶或者姥爺姥姥的姑、叔、姨、舅的子女,即屬於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屬於禁止結婚的範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