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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親結婚為什麼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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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親結婚為什麼禁止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中,明確規定禁止一定範圍內的近親結婚。並且世界很多國家都有關於近親結婚的禁止性規定。那麼近親結婚為什麼禁止呢?可能很多人不是很明白,接下來,本站小編蒐集相關資料,為您做詳細解答。

近親結婚為什麼禁止

因為血緣近的男女結婚生育率低,後代的死亡率高,並常常出現先天畸形和遺傳性疾病。並且近親結婚有違背現今的社會倫理道德。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明確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婚配。近親即指有親緣關係的人,更確切的說是指有不太遠共同祖先的人,通常追溯三代。

直系血親,是指生育自己或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血親,即所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的血親。上溯至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等,下至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等,皆為直系血親。

旁系血親指雙方之間無從出關系但同由一共同祖先所生的血親。如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於祖父母的伯、叔、姑至侄子女之間,堂(表)兄弟姐妹之間皆為旁系血親。同父母所生者為全血緣親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所生者,為半血緣親屬。

不能近親結婚的範圍:

1、父母和子女之間、爺爺奶奶和孫子孫女之間、姥姥、姥爺和外孫子、外孫女之間,當然不能結婚。

2、和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不能結婚。

3、和自己的親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不能結婚。

4、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

5、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

6、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

至於老百姓常說的“遠房親戚”,一般都沒有直接的血緣關係,不屬於禁止結婚的近親屬範圍。

到底近親結婚為什麼禁止?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紹,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實踐中,並不是任何近親都是不能結婚的,必須是法律規定的近親才不能結婚,各位可以看看相關的法律規定,瞭解一下具體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