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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禁止近親結婚有什麼規定

結婚 閱讀(5.34K)

關於禁止近親結婚有什麼規定

一、關於禁止近親結婚有什麼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二、哪些近親禁止結婚

我國禁止結婚的血親範圍可以分為兩大類:

(一)真系血親。即父母和子女之間;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孫子女、外孫子女之意 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和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之間。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第6條第四款規定,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結婚登記。

(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兄弟姐妹之間、堂兄弟姐妹之間、表兄弟姐妹之間,叔伯與侄女之間、姑媽與侄子之間、舅父與外甥女之間、姨媽與外甥之間。

三、無效婚姻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後,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原告申請撤訴的,不予准許。《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9條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可以提前上訴。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

以上是近親結婚的法律規定的介紹。近親結婚易將雙方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疾病或缺陷遺傳給後代,不利於民族的健康和人類的發展。我們應避免近親結婚,有效地控制遺傳性疾病的發生率,提高整個中華民族的人口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