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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近親結婚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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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近親結婚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準備登記結婚的男女一定要了解一些新婚姻法的知識,其中有個很重要的規定,那就是關於近親結婚的禁止性規定。到底新婚姻法對此都作出了怎樣的規定呢?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您簡單介紹一下。

一、關於禁止近親結婚的規定

《婚姻法》第7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二、哪些近親禁止結婚

我國禁止結婚的血親範圍可以分為兩大類:

(一)真系血親。即父母和子女之間;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孫子女、外孫子女之意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和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之間。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第6條第四款規定,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結婚登記。

(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兄弟姐妹之間、堂兄弟姐妹之間、表兄弟姐妹之間,叔伯與侄女之間、姑媽與侄子之間、舅父與外甥女之間、姨媽與外甥之間。

三、擬製血親間可否締結婚姻?

我國《婚姻法》規定,養父母和養子女、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因此,不同輩分的擬製血親間也不應結婚。另外,從養子女和受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的利益來看,禁止擬製血親之間通婚,也可以防止養父母或繼父母利用撫養和被撫養的關係逼婚,損害下一代的利益。

四、近親結婚的無效婚姻,法院如何處理?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後,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原告申請撤訴的,不予准許。《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9條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可以提前上訴。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

五、已與近親結婚,怎麼辦?

即使已經成婚的,在考慮懷孕之前應該進行遺傳諮詢。出生後的孩子應加強隨訪,定期檢查。如果第一個孩子生後患遺傳性疾病,是不是生第二胎應去醫院進行遺傳諮詢。如果抱著僥倖的心理,冒風險再生一個,至少可以說再生一個其遺傳性疾病的發生率遠遠比一般人群要高。曾遇到一對錶兄妹結婚的夫婦,連生三胎均為頭小畸形,終日臥床不起,成為家庭的負擔。

近親結婚不利於後代的繁衍,容易造成子女的先天殘疾。出於優生優育的考慮,我國法律明確禁止近親結婚。而大家需要搞清楚的是,哪些人屬於自己的近親,是不允許結婚的。更多結婚方面的知識,歡迎你到本站網站進了解,我們的專業律師會為你詳細解答你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