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直系親屬禁止結婚為什麼

法律 閱讀(2.22W)
直系親屬禁止結婚為什麼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著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型別案件呈現多元化。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包括哪些

1、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直系血親

直系血親,是指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之間的親屬關係。例如:父親與女兒,母親與兒子,爺爺(外公)與孫女或外孫女,奶奶(外婆)與孫子或外孫是禁止結婚的。

2、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1)源於同一父母或同一父親(同父異母)或同一母親(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這是禁止結婚的。

(2)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