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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房產婚後還貸 | 離婚時該如何分割

財產分割 閱讀(9.82K)

一方婚前房產婚後還貸,離婚時該如何分割

由於房價的居高不下,不少未婚女子在挑選伴侶時,往往將房子作為一項重要的參考指標。可是,隨著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出臺,不少美女的願望可能會落。那麼要是男方在婚前貸款購買的房產,婚後共同還貸的,離婚時該如何分割呢?本站小編為您解答。

案情:婚前丈夫按揭買房,房價漲了四倍

丈夫婚前以按揭方式購買房產,房產證上一直是自己的名字。結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償還貸款,供完房子以後,房子已經升值了4倍多。無奈這對夫妻因感情不和,只好向法院申請離婚,作為家庭財產中的大頭,這套房子究竟歸誰?

結果:房子歸男方,但男方應支付補償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其最新出臺司法解釋,此種情況,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而不能達成協議的,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補償。所以,離婚後,房子仍歸男方所有。但要向女方支付兩類補償:一為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二是相對應財產的增值部分。

婚後共同還貸額所對應的增值部分=共同還貸額/房屋成本(實際購買價+還款利息+裝修成本)×房屋增值(自結婚至離婚時)。

律師說法:新婚姻法明確房子,卻易傷感情

根據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離婚房產歸登記一方。因此,該種情況下,登記的房產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償還的貸款為獲得房產一方的個人債務,由於婚後是夫妻共同還貸,在離婚房產分割時,需要對另一方進行補償。當然,根據協議優先的原則,如果雙方對房產達成協議的,離婚時可以按照協議分割房產。

自從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出臺後,不少人普遍感到法律對婚前財產的保護也越來越重視,且由於此類案例的判決,使得許多新婚夫婦為了在房產證上加一個名字而爭得不可開交,因此也影響了雙方的感情。其實,婚姻中最穩固的依靠是感情而不是房子,讓房子傷了感情是愚蠢的行為。

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知道要是夫妻一方在婚前貸款買房,而婚後由夫妻共同進行還貸的話,那麼在離婚的時候一般是將房子判給其中一方,另一方支付相應的對價與房產增值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