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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分割協議中有哪些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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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分割協議中有哪些誤區?

財產分割協議中有哪些誤區?

在以往的離婚案件中,財產分割協議中大多會出現無用約定,絕大部分夫妻處理共同財產時都會陷入以下誤區,從而影響財產分割的結果。

第一,財產歸子女。實際上,這些財產仍然由父母掌控,從法律上看贈予沒有履行,所以大部分被認定無效。

第二,不動產歸一方但未作產權變更。將一方名下的婚前房產等不動產約定為婚後所有,但實際沒有辦理產權更名手續,同樣是一種贈與未完成的行為。在發生爭議時,同樣無法得到確認。

在當代社會很多人離婚的時候,關於財產吵得是不可開交,甚至是大打出手,導致兩個家庭撕破臉,這樣一種情況是很多人都不願意看到的,所以也有一些人們在離婚的時候就約定將財產雙方都不分割,而是送給孩子,畢竟孩子是兩個人共同所擁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