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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浦區離婚房產分割我國婚姻法是怎樣規定的

財產分割 閱讀(3.33W)

黃浦區離婚房產分割我國婚姻法是怎樣規定的

上海作為我國經濟最發達的一個一線城市,在經濟發展的同時,離婚率也是高居不下的。夫妻離婚以後,肯定會對各自的權利進行正當維護。其中,對於房子產權的爭奪是比較引起大家關注的一個問題。如果處理不好房產分割問題,容易引起一系列社會矛盾。小編將對黃浦區離婚房產分割我國婚姻法是怎樣規定的問題,給大家做出介紹。

黃浦區離婚房產分割我國婚姻法是怎樣規定的?

一、新婚姻法,房產增值部分,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五條規定:確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後購買的房屋產生的增值部分,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婚內房屋贈與,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六條規定:針對的是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將房產贈與另一方,未過戶的,可以撤銷贈與行為。也就是說,未過戶的贈與屬於不產生效力的贈與,說的天花亂墜,把房子給你要和你結婚。沒有過戶,想什麼時候要回去就什麼時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贈與房產的,先過戶。

三、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資買房,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此時,即使房子是婚後由父母購買的,如果是產權登記在出資方父母子女名下的,離婚時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四、新婚姻法,雙方父母出資買房,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說父母出資購買的,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另一方無權進行分割。

五、新婚姻法,婚前一方購買房屋,婚後共同還貸,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此時,對於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即使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時房屋歸屬於購買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補償。

通過以上資料可以看出,在我國新婚姻法中,對房產分割的問題,適用於現代人購房時的各種問題。因為當代人在買房的時候,可以選擇的方式是很多的,房產登記上也與房產的分割有著一定的關係。所以法院在處理房產分割問題上,會根據實際的情況和其他有效證件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