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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沒有結婚證的婚姻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財產分割 閱讀(2.14W)

在我國沒有結婚證的婚姻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對待婚前性行為很多人就理所應當的將男女雙方看成同居的關係,但是有些人對於長久的婚姻生活的理解就簡單的認為有了結婚儀式就是夫妻了,雖然本質上自己也並沒有領取任何的結婚證,但從心裡面就認為兩個人是夫妻,也是在即將要離婚的時候才會考慮在我國沒有結婚證的婚姻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一、在我國沒有結婚證的婚姻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如果夫妻雙方沒有領取結婚證而生活在一起的,不能認定為夫妻關係,只能按照非法同居進行處理。

男女雙方被認定為同居關係的,同居期間共同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為一般共同財產,該期間雙方各自繼承或受贈的財產為雙方個人財產,為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無論是哪一種關係,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與對方的財物,按贈與關係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應根據雙方同居生活時間的長短,對方的過錯程度以及雙方經濟狀況等實際情況酌情返還。

二、同居期間哪些財產是共同財產

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用於債務清償的財產,主要包括:

(1)工資、獎金;

(2)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三、哪些財產不屬於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

以下一些情況,不應將其取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對待。

(1)雙方同居之前約定了財產歸屬的,如該約定未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則應當履行和遵守;

(2)雙方短暫同居(如只有幾個月),經濟上混同程度較低,只有小額往來,對大件財產分割應側重對該大件財產的貢獻大小來酌定所佔份額,一般如達不成協議,只能由法院酌定判決;

(3)一方有配偶,在婚外與其他異性同居,無論該異性是否知悉其已婚,所積累的財產均不能按一般共有關係處理,應主要考查雙方對該財產的投入比例;

(4)一方有配偶,在婚外與其他異性同居,該方將自己名下夫妻共同財產自願與該異性共有,一般應認定無效(因為夫妻共同財產一方無權惡意、違背公序良俗地擅自處分)。

(5)一方有配偶,在婚外與其他異性同居,該方將自己名下純個人財產自願與該異性共有,一般應認定有效(因為任何公民都有權獨立處分完全屬於自己的個人財產)。

(6)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後,因人身關係取得的財產歸該當事人所有。

(7)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後,繼受取得的財產歸繼受取得人所有。

(8)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後,取得的共有權屬不明的財產推定為共有財產。

(9)一方同居之前的個人財產,以及因該個人財產所生的孳息(房租、股息、紅利等),一般仍作為該方的個人財產對待。

(10)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後,因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為共同的債權、債務,對外仍視為個人債權、債務,但雙方之間一般應按共有債權債務享有和承擔。

沒有結婚證的婚姻尚且都談不到離婚的,小編要跟大家說的是,沒有結婚證就跟我們在談戀愛的時候分手是一個道理的,所以不屬於夫妻關係的財產分割問題,只能按照非法同居的這種關係來處理。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雙方也能夠平等的分割,婚姻法當中對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跟個人財產有明確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