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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保全案例中如何申請財產保全?

財產分割 閱讀(1.57W)

離婚財產保全案例中如何申請財產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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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全是法院為使審判結果得到準確執行限制離婚的夫妻雙方轉移和變賣財產的行為,最終的目的是使訴訟離婚的程式得到有效執行和避免財產遭受損失,是法院採取的一種強制性措施。在訴訟離婚案件中,雙方當事人都可以申請財產保全,離婚財產保全案例中如何申請財產保全?

一、離婚財產保全案例中如何申請財產保全?

(1)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申請人依法享有權利的憑證以及侵權行為的證據或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法律上利害關係的證明材料。(原件必須在提交材料時交由立案人員稽核。)

(2)如實填寫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寫清楚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名稱、地址。申請保全的財物、金額及證據、事實與理由等內容。(提供對方的牌照號和所屬的出租公司名稱就可以了)財產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物;證據保全必須詳細列明申請保全的證據情況。

(3)提供保全擔保書,必須寫明擔保人和被擔保人的名稱、地址及擔保的內容、用於擔保財產的名稱、擔保金額。擔保人應在擔保書上簽名蓋章,並提交擔保人主體資格的證明材料和擔保物的所有權憑證原件。

(4)擔保財產的權屬和價格的證明材料。用於擔保的財產可以是現金(應提供存摺)、房地產(應提供權屬證明)、車輛(須提供有效的全保單)、股票等所有權明確、依法可以流通的財產。擔保人對擔保財產必須擁有完全的所有權或處分權,並且沒有設定擔保或被執法部門查封。擔保財產權屬憑證必須提供原件核對。

二、離婚財產保全費用

依據《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確定 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應當提供擔保。擔保可採用現金、實物、信譽三種方式。

1、當事人以現金擔保的,應按財產保全標的額的30%交納保證金;

2、當事人以實物擔保的,應提供價值相當於保全標的額50%以上的房地產或者機動車作擔保;採取異地扣押措施的,以及凍結被申請人股票帳戶或資金帳戶、期貨合約等具有高風險性資產的,應當提供價值相當於保全標的額80%以上的房地產或者機動車作擔保。當事人以實物擔保的,應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產或者機動車權利人出具的擔保書,擔保人的工商登記資料或者身份證。

(2)房地產或者機動車的權利證書。以房地產擔保的,提交房地產權證原件及房地產登記機構出具的房地產登記材料;以機動車擔保的,提供機動車登記證原件、車船使用稅納稅記錄卡原件、汽車行駛證影印件(原件需交人民法院核對)。

(3)以實物擔保的,該實物上不得設有抵押等他項權利。

3、當事人以信譽保證的,應當以當事人以外的法人為保證人。保證人應向人民法院提交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擔保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最近一個月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以及基本帳戶開戶銀行或審計機構出具的資信證明。保證人的註冊資金和淨資產額均不得低於財產保全標的額。

保證人提供虛假資產負債表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同時申請財產保全要向法院提交相應的費用。財產保全也有時間的限制,限制時間根據申請時間的不同而異,要申請財產保全的離婚者應該選擇合適的時間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