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損害賠償>財產侵權>

侵權糾紛申請財產保全費用是多少?

財產侵權 閱讀(3W)

一、侵權糾紛申請財產保全費用是多少?

侵權糾紛申請財產保全費用是多少?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在實踐操作中,當事人提交財產保全申請時,法院一般會要求申請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擔保方式一般為現金或實物的抵押。如果當事人沒有足夠的現金和相應的實物,也可申請由擔保公司提供擔保。擔保公司提供擔保一般為信用擔保,不用辦理抵押手續。

二、申請財產保全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採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

5、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

6、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採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

7、申請人提供擔保。法院未責令提供擔保的不在此限。

三、財產保全的範圍是什麼?

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定:“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也認為,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時,保全的範圍應當限於當事人爭執的財產,或者被告的財產,對案外人的財產不得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對案外人善意取得的與案件有關的財產,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財產保全的範圍,不能超過申請人請求的範圍,或者不能超過爭議財產的價額。採取保全措施,只能在當事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的請求範圍內,才能達到財產保全的目的,使申請人的權益得到實現,也避免給被申請人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綜上所述,在財產侵權案件中,受害人發現侵權人有轉移資產逃避賠償嫌疑時,可以在訴前或者訴訟過程中申請財產保全,這樣法院啟動程式,凍結釦押對方財產,保障原告利益。申請財產保全要繳納一筆費用,財產侵權的標的是財物,因此,費用按照比例收取,不高是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