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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糾紛訴中財產保全該怎麼做?

財產侵權 閱讀(2.2W)

專利的產生原是保護申請專利之人的腦力及體力勞動成果,但是也許有時自己的專利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人拿來利用了該怎麼辦?畢竟集心血於一身的專利產品總不能夠拱手相讓,那麼涉及到的專利侵權糾紛該怎麼走流程呢?好的,接下來就讓小編為大家介紹專利侵權糾紛訴中財產保全的內容。

專利侵權糾紛訴中財產保全該怎麼做?

一、專利侵權糾紛訴中財產保全

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專利權的行為,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

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決定中止訴訟,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請求責令被告停止有關行為或者採取其他制止侵權損害繼續擴大的措施,並提供了擔保,人民法院經審查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可以在裁定中止訴訟的同時一併作出有關裁定。

第十三條 人民法院對專利權進行財產保全,應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載明要求協助執行的事項,以及對專利權保全的期限,並附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書。

對專利權保全的期限一次不得超過六個月。保全期限屆滿前未送達的,視為自動解除對該專利權的財產保全。

二、專利侵權解決辦法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證據:

(一)專利權人應當提交證明其專利權真實有效的檔案,包括專利證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專利年費交納憑證。提出的申請涉及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出具的檢索報告。

(二)利害關係人應當提供有關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及其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備案的證明材料,未經備案的應當提交專利權人的證明,或者證明其享有權利的其他證據。

(三)提交證明被申請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專利權的行為的證據,包括被控侵權產品以及專利技術與被控侵權產品技術特徵對比材料等。

不管怎樣,專利侵權對於被侵權或侵權雙方都有涉及財產的問題,相信大家已經懂得如何在這場侵權之戰中保全自身的利益不受侵犯的解決之道了。是的,保全自身利益是種本能,小編認為每個人就是自己的不可被侵專利,所以當被侵犯了,固然會選擇對自己有利的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