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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糾紛訴訟費承擔多少?

財產分割 閱讀(3.18W)

離婚後財產糾紛訴訟費承擔多少?

一、離婚後財產糾紛訴訟費承擔多少?

費用一、法院案件受理費

從2007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法院收取離婚案件的受理費為,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費用二、律師案件代理費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主要考慮耗費的工作時間、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為此,各地的律師收費不一。對於如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經濟發達地區的律師基本收費,一般在5000元左右。此外,考慮到具體的案件情況,會根據財產標的的大小加收1%-5%的費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對於律師承辦的婚姻、繼承案件,不允許風險代理。

費用三、財產保全費

離婚案件中,為防止一方轉移財產,導致判決生效後不便執行,律師一般會建議當事人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也需要交納相應的費用。法院收取財產保全費的標準是: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費用四、財產評估費

雙方需要分割的財產究竟價值幾何,這也是離婚雙方有最多爭議的一個問題。對於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的價值雙方無法達成一致,並且雙方又無法通過競價來對財產進行評估的,法院會要求原告申請評估。評估機構的選擇,並不是由當事人在市場上隨意挑選,須在法院事先認定的評估機構中選擇。

費用五、法院執行申請費

在人民法院做出的離婚判決或調解書生效後,並不代表您的離婚花費支出已經到了頭。如果一方當事人對法院的判決或調解結果故意不予執行,這時就需要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就要收執行申請費。按照規定,這個申請費是由被執行人負擔,申請人在申請執行時不用預交。但若執行中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申請費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若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則由法院決定誰來“埋單”。

知識總結:以上就是離婚案件訴訟費如何計算的全文內容,離婚訴訟費用主要由敗訴一方承擔。根據人民法院訴訟費收費辦法的規定,訴訟收費的原則規定是原告預交,判決作出後由敗訴者承擔。離婚案件,一件交納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一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一萬元的,超過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

離婚訴訟過程中涉及到的離婚訴訟費並不僅僅只有一兩種,具體包括了財產保全費、財產評估費、法院執行申請費、案件受理費等等。在不同的離婚案件中,根據涉案金額的不同,需要當事人繳納的訴訟費不同。

夫妻離婚在財產有糾紛的情況下,通常會請律師打官司進行自己財產的維護,所以在請律師的過程中就會有一個關於財產糾紛的訴訟費,其中包括的訴訟費型別繁多,其中有法律案件受理費、律師案件代理費、財產保全費等等。所以就需要當事人提前諮詢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