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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買的房子只寫一個人的名字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家事糾紛 閱讀(1.93W)

婚後買的房子寫一個人的名字不一定屬於共同財產。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但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後買的房子只寫一個人的名字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