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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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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區別是什麼?

一、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區別是什麼?

夫妻共同財產與個人財產的基本特性不同。我國法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一般歸夫妻共同所有。是否婚後取得是劃分共同財產與個人財產的一個首要標準,所以共同財產基本特性表現在取得時間方面。修改後的民法典增加了有關個人財產的規定。從該法所列舉的幾項個人財產來看,除個人婚前財產外,其餘幾項個人財產均與公民個人特定的身份密不可分,只有那些與個人身份不可分離的婚後所得財產,如復員費,殘疾補償金,醫療補助金,再就業補助金等和未獲經濟利益的智慧財產權,才能被納入個人財產的範圍。

二、什麼是夫妻個人財產?

生活中比較常見的個人財產是:夫妻一方個人的婚前財產;夫妻一方因為身體傷害,交通事故賠償費等等都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三、什麼是夫妻共同財產?

1)、家庭共有財產的形式以家庭成員間的共同生活關係的存續為前提。沒有家庭共同生活關係,家庭共有財產也就無從談起。

2)、家庭共有財產只能產生於具備某種特殊身份關係的家庭成員之間。

3)、家庭共有財產有家庭成員共享所有權。

4)、家庭共有財產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員在共同生活期間的共同勞動收入,家庭成員交給家庭的財產,家庭成員共同接受贈與的財產,以及在此基礎上購置和積累的財產。

為了保障家庭生活的穩定和和諧,所以法律對於婚後所得共同夫妻個人財產、夫妻共有財產和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作了嚴格界定,這樣既利於分辨還有利於保護大家個人的合法財產。避免產生家庭間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