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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個人財產如何認定 | 夫妻個人財產包括哪些?

財產分割 閱讀(1.35W)

婚前個人財產如何認定,夫妻個人財產包括哪些?

夫妻財產分為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很多時候對夫妻婚前財產的定性都是屬於夫妻個人的財產,因此要是夫妻不幸離婚的話,也是不能對這部分財產進行分割的。那麼大家知道夫妻婚前個人財產如何認定嗎?現在,我們將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該問題做詳細的闡述,希望能幫助大家解決相關的法律問題。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並結合審判實踐,夫妻個人財產的範圍應當包括以下五個方面的內容:

一,婚前個人財產如何認定?

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一方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幾類:

1、個人婚前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為雙方結婚登記之日,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結婚登記日後一方單獨獲得或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外,作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這樣規定的目的在於簡化財產關係,便於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夫妻個人財產還包括哪些?

1、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藥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這種因人身權受到侵害所獲得的損害賠償費用,因其具有嚴格的人身性質,是用於保障受害人生活的基本費用,只能作為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得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例如某男被汽車撞傷,下肢癱瘓,經人民法院判決,獲得10餘萬元賠償金,用於醫療、購買輪椅、護理等目的,這些費用直接因身體損傷而發生,也都是直接用於損害的治療和因殘疾而產生的特定消費。因此,該10餘萬元賠償金只能歸受害的一方即某男個人所有,其妻不得主張以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2、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遺囑或贈與合同均體現了遺囑人或贈與人強烈的個人意願,均具有很強的人身性。2001年婚姻法借鑑了國外的立法經驗,將婚後一方所接受的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作為夫妻個人財產,體現了婚姻法對遺囑人、贈與人意願的尊重,符合我國繼承法和民法通則中有關繼承和贈與規定的立法原意,充分保護了夫或妻一方的個人利益,避免夫或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失去財產上的獨立人格。

3、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夫或妻一方日常生活中自己使用的物品,如衣物、鞋帽、化妝品以及其他專用物品等。

4、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這是夫妻個人財產的一個兜底條款,是指法律不宜也難以窮盡的具有人身性質,應當屬於夫妻個人的財產。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應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一方從事職業所必須的財產,但價值較大的除外。

(2)夫或妻所獲得的獎品。

(3)具有人身性質的保健費、保險賠償金等。

(4)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複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等。

(5)國家資助優秀科學工作者的科研津貼。

(6)一方創作的文稿、手稿、藝術品的設計圖、草圖等。

(7)解除勞動關係的補償金、用人單位發放的再就業補貼、提前退休補貼費、吸收勞動力安置費等。

夫妻個人財產中包括了婚前個人財產,對於婚前財產,大家可以去進行婚前財產公證,能夠很好的保護自身的婚前財產,在涉及到財產分割問題時也比較好解決。當然,在社會生活中,我們會遇到更復雜的情況,這時候大家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進行詳細瞭解。我們會根據你的具體問題進行解答,切實維護你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