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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租賃合同是否可隨時解除

合同終止 閱讀(2.52W)

一、無償租賃合同是否可隨時解除

無償租賃合同是否可隨時解除

無償的租賃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但出租人要注意給承租人預留合理期限。

對於房屋租賃,市場更強調意思自治,房屋租賃合同的形式通常沒有強制性規定。所以在房屋租賃過程中,通常存在以下情形:原先簽訂的書面租賃合同到期後,雙方口頭約定繼續履行原合同,但沒有簽訂新的書面合同。這種情況下,我們認為租賃雙方形成不定期租賃合同。對於不定期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均得以隨時解除,但基於誠實信用及公平合理原則,解約方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前告知對方當事人。

雖然法律對於房屋租賃合同的形式沒有強制性規定,房屋租賃合同可以採取口頭形式,但由於口頭合同舉證困難,在雙方就合同內容發生爭議時,不利於雙方權利義務的確定。故建議房屋租賃雙方簽訂書面合同,將權利義務予以確定。

在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後,如果雙方沒有續簽合同但仍繼續使用房屋、交納租金的,則認為雙方形成不定期租賃合同關係,雙方仍按照原合同履行自己的權利義務。如果雙方在合同到期後對合同主要條款,如租金、付款方式等進行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確定下來,以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二、租賃合同

1、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況 。

2、租賃合同之租期條款 在合同中,約定租賃物的租賃期限,明確租賃的具體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過租賃期使用租賃物,應支付給出租方超時使用的租金。

3、租賃合同之租金條款

1)合同中,明確約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現金支付或是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採用銀行轉賬需寫上戶名、銀行賬號),實行按月支付、按季還是年支付等。

2)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租金支付時間,應於每月的具體日期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寬限期內沒有按期支付,應支付遲延租金或違約金或出租方可解除合同。

4、租賃合同之保證金條款 在租賃物租賃合同訂立時,合同雙方當事人都儘量避免風險,預防欺詐,承租方應在合同訂立前交給出租方一定的保證金或押金,應根據實際情況在租賃物價值範圍內決定押金的數額。同時對於保證金退還的條件,應進行明確約定。

5、租賃合同之轉租條款 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轉租。

6、租賃合同之妥善保管責任條款 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承租方在租賃期間,應妥善保管租賃物,如果未盡妥善保管義務,造成租賃物及配套設施損毀、滅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應愛護併合理使用租賃物,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7、租賃合同之維修責任條款 在合同中,對維修責任進行明確約定,出租方應確保租賃物符合約定用途,但也可以約定由承租方承擔維修義務。

8、其他事項 在合同中,建議根據實際情況對雙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訴訟管轄地等約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風險和保證合同順利履行,並儘可能保障雙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在租賃前應積極的對自身的租賃合同進行簽訂,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進行書寫。書寫時,對雙方的合法權益進行保護,一旦出現未違約情況的,當事人應積極的按照合同對這類受害者進行賠償辦理。我國的人民法院和主管部門,對這類案件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