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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接權與著作權有哪些區別

著作權 閱讀(2.81W)

其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主體不同。著作權的主體是智力作品的創作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而鄰接權的主體是作品的傳播者,即圖書、期刊的出版者;音樂、戲劇等表演者;錄音、錄影的製作者以及廣播電視組織等,除表演者外幾乎都是法人。
2、保護的客體不同。前者體現作者的創造性勞動,後者體現傳播者的創造性勞動。
3、內容不同。著作權的內容包括:人身權,即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收回已發表的作品權等;而鄰接權的內容主要包括出版者對其出版的書刊的權利、表演者對錶演的權利,出版者對其出版的圖書和期刊的版式設計享有的權利等。
4、保護的前提不同。作品只要符合法定條件,一經產生就可獲得著作權保護;而鄰接權的獲得須以著作權人的授權及對作品的再利用為前提。
5、保護期限不同。著作權保護期限除了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不受限制,永遠歸作者所有以外,其餘權利保護期限的計算兼採用死亡起演算法和發行起演算法。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四條,以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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