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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租賃合同可以隨時解除嗎

合同訂立律師解答 閱讀(2.46W)

可以隨時解除。

不定期租賃合同可以隨時解除嗎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百一十五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二百三十二條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現實生活中最常見的就是房屋租賃,在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後,如果雙方沒有續簽合同但仍繼續使用房屋、交納租金的,則認為雙方形成不定期租賃合同關係,雙方仍按照原合同履行自己的權利義務。此時,雙方當事人都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但要注意給對方預留合理期限搬遷或尋找下一位承租人。

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三十條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