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合同終止>

解除合同應承擔什麼責任

合同終止 閱讀(1.16W)

合同的解除可以是因為當事人協商一致而解除,當然也可以是因為出現了法定的情形而導致解除。但對於當事人來講,在實際解除了合同之後,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那到底解除合同應承擔什麼責任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解除合同應承擔什麼責任

一、解除合同應承擔什麼責任

合同解除後債權債務如何處理,這個問題比較複雜。一般說來,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應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要求賠償損失。

(一)所謂根據履行情況,是指合同解除之後合同的履行狀態,當事人雙方的具體情況。

(二)所謂根據合同性質,是指什麼型別的合同,是買賣合同,還是租賃合同或者服務合同。合同性質不同,其處理方式不同。

(三)所謂恢復原狀,指恢復到訂約前的狀態。恢復原狀時,原物存在的,應當返還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種類物,可以用同一種類物返還。恢復原狀還包括:

1、返還財產所產生的孳息;

2、支付一方在財產佔有期間為維護該財產所花費的必要費用;

3、因返還財產所支出的必要費用。

其他補救措施,包括請求修理、更換、重作、減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的措施。

(四)解除合同後損害賠償的範圍是什麼?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合同解除後的損害賠償範圍可以採用以下方式確定:

1、協議解除合同的,當事人在協議中免除了對方損害賠償責任的,協議生效後,不得再請求賠償。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在不可抗力發生後,應當採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擴大而沒有采取的,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解除只向將來發生效力的,違約方應當賠償另一方因違反合同受到的損失;解除溯及既往的,違約方應當支付受害方因訂立合同、準備履行合同和因恢復原狀而支出的費用。

4、損害賠償額應當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二、合同解除後哪些條款仍有效

同終止,合同條款也相應的失去其效力。但是如果該合同尚未結算清理完畢,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清理條款仍然有效。

(一)結算是經濟活動中的貨幣給付行為,結算的方式主要有:

1、銀行匯票結算。銀行匯票是匯款人將款項交存銀行,由銀行簽發給匯款人持往異地辦理轉賬結算或支取現金的票據。

2、商業匯票結算。商業匯票是收款人或者付款人(或承兌申請人)簽發,由承兌人承兌,並於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書人支付款項的票據。

3、銀行本票結算。銀行本票是申請人將款項交存銀行,由銀行簽發給其憑以辦理轉賬結算或支取現金的票據。

4、支票結算。支票是銀行的存款人簽發給收款人辦理結算或委託開戶銀行將款項支付給收款人的票據。

5、匯兌。匯兌是匯款人委託銀行將款項匯給外地收款人的結算方式。

6、委託收款。委託收款是收款人委託銀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項的結算方式。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結算方式,合同終止後,應當按照約定的方式結算。

(二)清理指對債權債務進行清點、估價和處理。如果合同中約定了進行清理的主體--比如某會計師事務所、某財產評估機構,清理的範圍--比如是固定資產、流動資金,還是庫存產成品,以及清理的方法--比如按照政府定價還是市場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清理。

關於解除合同應承擔什麼責任的問題,本站小編就為大家解答到此。合同在解除之後,必然會對當事人產生一定的效力,與此同時當事人也需要根據情況實際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