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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違約解除合同責任應當由誰承擔?

合同違約 閱讀(2.61W)

一、一方違約解除合同責任應當由誰承擔

一方違約解除合同責任應當由誰承擔?

一方有違約行為,然後因違約解除合同的,該責任應當由違約方承擔。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後,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說因違約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責任應當由違約方承擔,違約方應當向對方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但雙方當事人有特別約定,約定不讓對方承擔責任的,可以不用承擔責任。

二、解除合同的情形

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1、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後,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來履行合同義務,未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然後因一方違約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責任應當由違約方承擔,違約方應當向對方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但雙方當事人有特別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