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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要承擔什麼責任

勞動合同 閱讀(1.96W)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要承擔什麼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