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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農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應認定有效;2、慎重對待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認定;3、對農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城鎮居民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應認定無效。【法律依據】根據《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通知》中明確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違法為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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