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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屋連環買賣合同的效力認定

房屋買賣律師解答 閱讀(3.18W)

根據法律實踐,房屋連環買賣中,前一手房屋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並不必然影響後一手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法院應當根據後一手買賣合同是否存在其他法定無效情形予以認定。
但後一手買賣合同的買受人能否取得房屋權利,應當依據《民法典》第106條關於善意取得的規定進行處理。在房屋買賣過程中,買受人應當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簽訂合同前謹慎調查房屋的所有權歸屬以及流轉記錄,在簽訂買賣合同後應儘快按約定交付房款並完成過戶。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農村房屋連環買賣合同的效力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