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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之後,可以從4個方面審查這個房屋租賃合同是否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1、合同的主體;2、房屋的本身;3、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4、登記備案情況。上述四個方面都符合法律規定,則合同有效;反之無效。《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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