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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違反買賣合同買方怎麼辦

合同違約 閱讀(8.13K)

在買賣關係中,出賣物品的一方為賣方,而買進物品的一方則為買受人,也即買方。不少買賣行為都少不了對買賣合同的簽訂,而不論是賣方還是買方都有承擔相應的義務。具體在買賣合同中賣方有何義務呢?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如果賣方違反買賣合同買方怎麼辦呢?對於這些問題,本文將一一為您進行介紹。

賣方違反買賣合同買方怎麼辦

一、買賣合同中賣方有何義務

合同法規定,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的單證,並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買賣合同的買受人的目的就是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所以交付標的物並轉移標的物所有權是出賣人最基本的義務。

交付是指標的物佔有的轉移。在買賣合同中,交付可以是出賣人將標的物的佔有直接轉移於買受人,使標的物處於買受人的實際控制之下,如將出賣的商品直接交給買受人,也可以是出賣人將對於第三人的請求提取標的物的權利轉讓給買受人,如將倉單、提單交給買受人。

出賣人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交易習慣向買受人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比如商業發票、產品合格證、質量保證書、使用說明書、產品檢疫書、產地證明、保修單、裝箱單、海關發票、領事發票等。

買賣合同中買受人的目的是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不言而喻,將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同樣是出賣人的基本義務。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方法,依法律的規定而定。動產一般以佔有為權利的公示方法,因此,除法律另有特別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以外,動產所有權依交付而轉移。不動產和法律有特別規定的動產,如車輛、船舶、航空器等,以登記為權利公示的方法,因此,其所有權的轉移須辦理登記。無論合同是否作出約定,出賣人都應當協助買受人辦理所有權的變更登記手續。

二、賣方違反買賣合同買方怎麼辦

買方可以要求賣方履行義務,如果貨物不符合同,買方只有在此種不符合同情形構成根本違反合同時,才可以要求交付替代貨物,而且關於替代貨物的要求,必須發出的通知同時提出,或者在該項通知發出後一段合理時間內提出。

如果貨物不符合同,買方可以要求賣方通過修理對不符合同之處做出補救,修理的要求必須與通知同時提出,或者在該項通知發出後一段合理時間內提出。

買方可以規定一段合理時限的額外時間,讓賣方履行其義務。 除非買方收到賣方的通知,聲稱他將不在所規定的時間內履行義務,買方在這段時間內不得對違反合同採取任何補救辦法。

賣方即使在交貨日期之後,仍可自付費用,對任何不履行義務做出補救,但這種補救不得造成不合理的遲延,也不得使買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無法確定賣方是否將償付買方預付的費用。

但是,買方保留要求損害賠償的任何權利。

如果賣方要求買方表明他是否接受賣方履行義務,而買方不在一段合理時間內對此一要求做出答覆,則賣方可以按其要求中所指明的時間履行義務。買方不得在該段時間內採取與賣方履行義務相牴觸的任何補救辦法。

賣方做出的要求或通知,必須在買方收到後,始生效力。

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買賣合同簽訂後,買賣雙方都應該嚴格按照合同的約定來履行合同義務,不得違反合同,出現違約的行為。而一旦一方違約,守約方要及時收集對方違約的證據資料,並採取補救措施來避免遭受更大的損失。如果您不知道該如何應對賣方違約的行為,不妨向合同法律師諮詢意見,以更好地維護您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