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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律師事務所訴訟代理函
[ ] 第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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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八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本所接受 的委託,指派 律師擔任 一案中 的訴訟代理人。
特此函告
律師事務所、律師資訊如下:
律所名稱: 電話:
地址:
律師姓名: 電話:
XX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
附:授權委託書一份
注:本函用於刑事公訴、刑事自訴、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沒收程式、強制醫療程式案件,向檢察機關、審判機關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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