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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違約和實際違約有什麼區別

合同違約 閱讀(6.33K)

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的區別:

預期違約和實際違約有什麼區別

(1)違約的時間不同。預期違約是在履行期到來之前就明示或默示違約,而實際違約是在履行期限到來後合同履行中的違約行為。

(2)違約形態不同。預期違約表現為對整個合同的譭棄,包括兩種形態,即明示毀約和默示毀約。而實際違約有四種形態:即拒絕履行、遲延履行、不適當履行和部分履行。

(3)提出請求權的時間不同。預期違約的守約方可以在合同履行期到來之前就提出請求,而實際違約中,守約方只能在合同履行中或履行後才能提出相關請求權。

(4)賠償損失的範圍不同。實際違約的情況下,應當完全賠償。完全賠償就是通過賠償受害人的實際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從而彌補守約方所遭受的全部損失。而預期違約造成的是信賴利益的損失,其賠償範圍僅限於信賴利益損失,不包括因合同履行所能獲得的各種利益(如利潤損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