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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定金和解約定金的區別有什麼?

合同違約 閱讀(3.04W)

第一,概念內涵不同

違約定金和解約定金的區別有什麼?

所謂違約定金是指在定金交付後,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主合同義務,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主合同義務,則要雙倍返還定金,違約定金是針對違約行為設定的,與違約金的功能具有相似性。解約定金是指給付定金後,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放棄定金而解除合同,而接受定金的一方也可以雙倍返還定金而解除合同。解約定金是當事人為了保留單方解除主合同的約定而支付的定金。

第二、設定方式不同

儘管違約定金和解約定金都必須採用書面方式約定。但當事人設立解約定金必須在合同中做出明確約定,當事人對定金的性質約定不明的,則視為違約定金而非解約定金。如案例一中的定金未規定定金的性質,則應視為違約定金,乙方不得以放棄定金為由解除合同。而案例二中的定金根據其約定則為解約定金,丁方可以通過放棄定金來解除合同。

第三、法律後果不同

在違約定金中,違約方在拋棄定金或雙倍返還定金後,守約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則違約方應該繼續履行。而解約定金中,當事人在拋棄定金或雙倍返還定金後,合同予以解除,合同中的權利義務隨之消滅。

定金交付後,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以喪失定金為代價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雙倍返還定金為代價而解除主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解約是指解除合同的行為,而解除合同有法定解除、約定解除和違反解除等,違法解除合同的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是違約責任承擔的方式之一,依據我國的法律法規的規定,解約定金與違約金的區別包括概念內涵不同、概念內涵不同和法律後果不同三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