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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當中裝修合同違約金法律依據是什麼?

合同違約 閱讀(2.61W)

一、《民法典》當中裝修合同違約金法律依據是什麼?

《民法典》當中裝修合同違約金法律依據是什麼?

《民法典》當中裝修合同違約金法律依據的內容具體如下: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違約責任的特徵

1、是一種民事責任

法律責任有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等型別,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因實施民事違法行為或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所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違約責任作為一種民事責任,在目的、構成要件、責任形式等方面均有別於其他法律責任。

2、責任相對性

合同關係的相對性決定了違約責任的相對性,即違約責任是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民事責任,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對當事人之間的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具體而言:(1)違約責任是合同當事人的責任,不是合同當事人的輔助人(如代理人)的責任;(2)合同當事人對於因第三人的原因導致的違約承擔責任。

首先,違約責任是違反有效合同的責任。合同有效是承擔違約責任的前提。這一特徵使違約責任與合同法上的其他民事責任(如締約過失責任、無效合同的責任)區別開來。

其次,違約責任以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為條件。能夠產生違約責任的違約行為有兩種情形:一是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即未按合同約定提供給付;二是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即其履行存在瑕疵。

違約責任具有補償性和一定的任意性

其一,違約責任以補償守約方因違約行為所受損失為主要目的,以損害賠償為主要責任形式,故具有補償性質。

其二,違約責任可以由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約定,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違約責任是財產責任,不是人身責任

違約責任可以約定(如約定違約金、約定定金),也可以直接適用法律的規定(如支付賠償金、強制實際履行等)。

3、責任選擇性

違約相對人可以選擇違約人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比如說違約人違反約定沒有完成合同義務,相對人可以在損害賠償和違約金中選擇一項要求違約人承擔責任。不過這種選擇是一種形成權,因此違約相對人一旦選擇就不能改變,不然將會對違約人造成很多負擔,不利於法律關係的穩定。

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力。違約金屬於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之一。違約責任的特點包括責任的選擇性、責任的相對性、責任的民事性。《民法典》等相應的法律法規當中,對於違約金的數額及支付方法也有具體的規定,即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