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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違約合同是否解除?

合同違約 閱讀(2.99W)

一、 根本違約合同是否解除?

根本違約合同是否解除?

根本違約合同是否解除,可以由雙方協商進行認定,如果達成一致意見解除的是可以解除的。根本違約,是指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其他違約行為將導致合同相對方合同目的落空的違約方的嚴重違約行為。根本違約的構成要件是一般違約的構成要件,加上因違約行為導致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其法律效果是當一方根本違約時,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同違約的責任

1.繼續履行,又稱強制履行,指在違約方不履行合同時,由法院強制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債務的違約責任方式。

2.採取補救措施: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3.賠償損失,即債務人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依法賠償債權人所受損失的責任。賠償損失是指金錢賠,即使包括實物賠償,也限於以合同標的物以外的物品予以賠償。

4.定金責任:當事人可以依照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5.違約金責任,又稱違約罰款,是由當事人約定的或法律直接規定的,在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時向另一方當事人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也可以表現為一定價值的財物。

對於合同違約的情況,在司法實踐中是比較常見的,特別是一方因不履行有關合同義務和責任而導致侵犯了另一方權益的,是需要根據實際的合同內容來追究違約責任的,具體情況下還需要根據實際的違約行為來進行合法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