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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根本違約解除合同返還土地的起訴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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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方根本違約解除合同返還土地的起訴書怎麼寫?

對方根本違約解除合同返還土地的起訴書怎麼寫

1、首部,首先寫明標題,即“起訴狀”,其次羅列當事人的身份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等。

2、正文,主要寫明兩點:一是案由及訴訟請求,以表達通過訴訟想要解決的問題和要最終達到的目的,此點中案由要明確,訴訟請求要具體。二是寫清事實和理由,事實要完整、真實,理由要有證據,特別要注意引用法律規定作依據。在此部分還需另列一項說明證人的有關情況及提供的證據來源等。

3、尾部,主要寫明兩個問題:一是訴狀所遞交的法院,如“此致××人民法院”;二是提交訴狀人及時間。

二、根本違約的認定標準有哪些?

1、拒絕履行。

2、遲延履行。

3、不適當履行。

4、部分履行。

三、違約責任糾紛的起訴流程是什麼?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 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影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影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提交糾紛提起的訴訟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對方構成根本違約,守約方在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時候不一定非得通過人民法院,只要通知了違約方,守約方就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當然,違約方拒絕承擔違約責任的,守約方也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