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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解除合同並支付違約金是否可行?

合同違約 閱讀(1.03W)

一、約定解除合同並支付違約金是否可行?

約定解除合同並支付違約金是否可行?

約定解除合同並支付違約金是可以的。但要從以下方面來看:

1.看合同約定。即是否違反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以及合同是否明確約定違約責任。

2.實際操作中,一般請求支付違約金在先。

二、支付違約金與解除合同可以並存嗎?

支付違約金並解除合同可以並存。如果當事人約定了違約金,有一方當事人違約,並且當事人沒有相反的約定的,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對方當事人支付違約金。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的相關內容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

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後,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七條

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由此,可以看出。約定解除合同並支付違約金是可以的,但是要明確違約金是對受害者方的補償。非違約方向違約方主張的違約金並不是可期待利益,而只是待彌補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