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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怎麼寫 | 買賣合同糾紛如何協商解決

合同糾紛 閱讀(1.89W)

在現代社會中,大家在做買賣時都會簽訂合同。那麼,這個買賣合同怎麼寫呢?在交易中,交易當事人之間可能會就合同的簽訂、履行出現糾紛。這時,您可以先採取協商的方式試著解決糾紛,畢竟和氣才能生財。那在實踐中,對於買賣合同糾紛應該如何協商解決呢?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具體的闡明。

買賣合同怎麼寫 買賣合同糾紛如何協商解決

一、買賣合同怎麼寫

我國《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標的;

3、數量;

4、質量;

5、價款或者報酬;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7、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方法。

二、買賣合同糾紛如何協商解決

解決合同糾紛的解決有四種途徑,即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其中通過合同當事人根據法律和合同的有關規定自行協商解決,或者通過調解即由民間組織根據自願和合法原則對合同當事人的糾紛加以解決,這兩種方式最省事、最簡便易行。

合同雙方當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了糾紛,首先應按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加以解決。既不應採取消極拖延的辦法,也不應採取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的辦法自行行使法律處分權,因為這兩種做法都無助於問題的解決。

按照法律規定,應該首先通過協商解決糾紛。協商解決糾紛,雙方是建立在互諒互讓、平等磋商的基礎之上,不影響團結以及今後的繼續合作,還可以節省時間、人力和費用,所以,應該更多地採用這種方法。

對於需債務人償還債務而其一時又無力償還的,可以採取以下兩種方式協商解決:

1、分期償還。

如果債務人因產品積壓或者因外債收不回來而暫時無力償還的,那麼可以待積壓的產品推銷出去後,或者外單位的欠款收回後償還。如果因管理不善暫時虧損但尚未公告破產的企業,經過努力還可以通過改善經營管理儘快扭轉虧損的,可以在自願的基礎上,制定切實可行的分期分批還款計劃。這樣做不僅可以使債權人的合法利益得以實現,還可以使債務人積極改善企業的經營管理,改變無力償還債務的被動局面。

2、實物抵債。

如果債務人因產品嚴重積壓沒有資金償還債務時,還可以經過雙方協商採取以產品抵債的辦法來解決。以產品抵債,既可以幫助債務人推銷積壓的產品,又能起到償還債務的作用,將“死物”變“活物”,這對國家、對當事人雙方都是有好處的。另外,以實物抵債也可以採取由債權人代理推銷產品的辦法,用實際推銷的貨款來抵償欠款。

希望對您能有一定的幫助。簽訂買賣合同是日常市場交易中最常見的活動之一,對於合同簽訂過程中的一些細節和條款,交易當事人一定要慎之又慎,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和糾紛。如果您對自己將要簽訂的合同不放心,那麼建議您可以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幫您稽核一下,看看有沒有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