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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糾紛應該如何打官司解決

遺產繼承 閱讀(1.36W)

遺產糾紛應該如何打官司解決

在繼承遺產時,如果繼承人一方有不同意見,不能達成一致的,就很容易產生糾紛,對於繼承人來說,發生遺產糾紛的時候,通過訴訟方式處理其實是不錯的途徑。那實際遺產糾紛要如何打官司呢?既然涉及到打官司,那必然就會涉及到訴訟費的問題,這個遺產糾紛打官司又是怎樣收費的?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遺產糾紛要如何打官司

如果是原告:

1、確定起訴法院

對於繼承案件,我國《民事訴訟法》第34條規定: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這就是說,繼承遺產的民事官司,當事人要到被繼承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或到主要遺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這是法律規定的專屬管轄,即當事人只能到上述法律規定的人民法院起訴,而不能到其他法院起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於人民法院還有級別管轄的問題,對於繼承數額超過當地法院關於級別管轄規定的,應該到符合級別管轄的人民法院起訴。

2、明確被告和訴訟請求

(1)明確訴訟請求的內容一般來說,繼承案件的訴訟請求有兩點:一是請求法院依法判決原告繼承的遺產是多少,二是由被告承擔訴訟費用及其他費用。

(2)處理好告多與告少的關係。由於人民法院實行的是不告不理的原則,告少了法院也不能依照職權主動干預,因此,在一定意義上,告多比告少好,但多與少又是相對的,必須根據案件作具體分析,還要考慮告多與訴訟費用的多少之間的關係問題。

3、明確起訴條件根據我國規定,當事人應該符合也下幾個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否則,人民法院不受理。

如果是被告:

1、不能之不置理。

現實中,有的被告感到原告是無理告訴,或知道無理就不進行答辯了。不答辯雖然可以,是行使權利的一種方式,但同時也就意味著自己失去了一次辯解的機會,也失去了使法官全面瞭解案情的機會。這樣,將直接影響自己的訴訟效果。

2、要正確對待。

先要看對方主體是否合格。有無管轄權異議的問題,進而對訴狀中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進行認真的分析研究,有針對性地提出答辯。

3、寫好答辯狀。

答辯狀是被告針對原告的起訴,根據事實、證據和法律規定駁斥對方,提出自己的主張要求的訴訟文書。答辯狀的內容主要是針對原告的起訴中的訴訟主體是否合格、列舉事實是否真實,主張有無證據,請求是否合法等方面進行分析和闡述,力求做到針對性強、邏輯嚴密、條理清楚,證據充分、論述有力。

從法律上講打官司,就是打證據。沒有證據的支援,即使有關係,也只能贏一時,不能贏到底。因此,當事人能否把好證據關,是成敗的關鍵。要全面地收集好證據,運用好證據,僅靠當事人自己是不行的。這時,律師的作用就不能低估。根據民事訴訟案中舉證責任的基本原則誰主張,誰舉證。因此,當事人每提出一個主張,就必須有相應的證據予以支援。

二、打遺產繼承官司收費怎麼收

《訴訟費用交納標準》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律師費原則上協商確定,參考標註是按照爭議的遺產數額,按照相應比例計算。通常百分之七或者八。

打遺產繼承官司如果要請律師就需要一部分律師費,這使得很多人不得不慎重考慮,律師是專業人員,具有法律知識全面,訴訟經驗豐富,因而,請律師就成為打官司的首選。當然,如果案情比較簡單,自己又能說的清楚,就沒必要請。對於遺產糾紛,雖然說打官司並不是唯一的解決方式,但這也算是比較有效的一種方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