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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儀器購銷合同糾紛應該如何解決?

合同糾紛 閱讀(2.91W)

一、電子儀器購銷合同糾紛應該如何解決?

電子儀器購銷合同糾紛應該如何解決?

(一)協商解決

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自行協商解決糾紛.應當遵守以下原則:

1、平等自願原則.不允許任何一方以行政命令手段,強迫對方進行協商,更 不能以斷絕供應、終止協作等手段相威脅,迫使對方達成只有對方盡義務,沒有自己負責任的“霸王協議“。

2、合法原則。即雙方達成的和解協議,其內容要符合 法律和政策規定,不能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否則.當事人之間為解決糾紛達成的協議無效。

(二)調解解決

合同糾紛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願在第三者(即調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對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調解有以下三個特徵:

1、調解是在第三方的主持下進行的,這與雙方自行和解有著明顯的不同;

2、主持調解的第三方在調解中只是說服勸導雙方當事人

互相諒解.達成調解協議而不是作出裁決,這表明調解和仲裁不同;

3、調解是依據事實和法律、政策,進行合法調解,而不是不分是非,不顧法律與政策在“和稀泥”。

根據國家有關的法律和法規的規定,合同糾紛的調解,主要有以下3種類型:

1、行政調解

2、仲裁調解

3、法院調解

(三)仲裁解決

仲裁也稱公斷。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願達成的仲裁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對合同爭議事項進行居中裁斷.以解決合 同糾紛的一種方式。仲裁是現代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解決爭議的一種法律制度、合同爭議的仲裁是各國商貿活動中通行的慣例。

根據我國《仲裁法》規定,通過仲裁解決的爭議事項, —般僅限於在經濟、貿易、海事、運輸和勞動中產生的糾紛。如果是因人身關係和與人身關係相聯絡的財 產關係而產生的糾紛、則不能通過仲裁解決.而且依法應當由於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也不能通過仲裁解決。

就一國範圍內的經濟貿易仲裁來說,大致有以下3種類型:

1、民間仲裁。

2、社會團體仲裁。

3、國家行政機關仲裁、

(四)訴訟解決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後.解決爭議的方式有4種:即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調解仲裁和訴訟。其中,仲裁方法由於比較靈活、簡便,解決糾紛比較快,費用又比較低,所以很受當事人歡迎。但是,如果當事人一方不願仲裁,則不能採用仲裁的方式、而只能採用訴訟的方式來解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爭議。所以,訴訟是解決合同糾紛的最終形式。

所謂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二、電子儀器購銷合同可以複製作為證據嗎?

電子產品購銷合同可複製作為證據。但是司法機關要核實相關證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電子儀器購銷合同是可以複製作為證據的,除此之外還有證人證言;書面證據等可以作為證據的。電子儀器購銷合同中應該要約定好雙方當事人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