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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損害賠償中的可預見性規則

合同違約 閱讀(1.24W)

違約損害賠償的可預見規則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因違約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時,違約方僅就締約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負責賠償,超出預見範圍的損失,違約方不予賠償的規則。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違約損害賠償中的可預見性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