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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勞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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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學者認為,根據給付的標的,合同可以分為三大類,第一類是以財產為給付標的的合同,例如買賣合同、贈與合同、借用合同;第二類是以勞務為給付標的合同,例如承攬合同、委託合同、保管合同、僱用合同;第三類是以共同從事一定工作為目的的合同,例如合夥合同。第二類合同可以稱為廣義的勞務合同。廣義的勞務合同即是指一切與提供勞動服務(即勞務)有關的協議。狹義的勞務合同僅指僱傭合同,即是雙方當事人約定,在確定或不確定期間內,一方向他方一提供勞務,他方給付報酬的合同。

什麼是勞務合同糾紛?

廣義的勞務合同大部分都已成為有名合同,受《民法典》的調整,雙方的具體權利義務在合同中都有明確的規定,如行紀、居間、保管、運輸、承攬、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等。狹義的勞務合同僅指一般的僱傭合同,由民法來調整。在這裡,作為民事案由的一種,規定的是狹義的勞務合同,即僱傭合同。勞務合同是指勞務提供人與勞務接受人依照法律規定簽訂協議,勞務提供人向接受人提供勞務活動,接受人向提供人支付勞務報酬的合同。

勞務合同糾紛即為以一方當事人提供勞務為合同標的,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勞務關係發生的糾紛。勞務合同糾紛指僱傭合同,不同於勞動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在確定或不確定期間內,一方向他方提供勞務,他方給付報酬的合同引發的爭議。

勞務合同糾紛是指當事人因簽訂、履行、變更、終止勞務合同產生的權利義務糾紛。

勞務合同糾紛案件,按照合同糾紛案件的一般管轄原則,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在適用本案由時,要注意其與勞動合同糾紛的區別。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另一方是勞動者個人。而勞務合同雙方當事人都可以是法人、組織、公民,雙方當事人之間沒有上下等級關係,各自獨立、地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