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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和民間借貸糾紛有何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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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糾紛和民間借貸糾紛有何區別?

合同糾紛和民間借貸糾紛有何區別是什麼?

合同糾紛和民間借貸糾紛的區別是:借款合同糾紛是一種合同的糾紛,民間借貸糾紛是涉及金錢給付的糾紛;協商不一致起訴的標的不同。

但是二者本質上差不多,相對講借款合同可以是向銀行借款的合同,也就是說借款合同包含民間借貸合同。都是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的民事糾紛案件

二、合同糾紛和民間借貸糾紛的不同體現在哪些方面?

1、強調借款的交付。借款合同一般簽訂即生效,接下來的問題是合同履行的問題,如果履行不能,則追究違約責任;而民間借貸強調借款的交付,如果沒有交付,則認為沒有借貸事實。

2、強調借款交付的確切數額。不同於借款合同僅憑合同約定就認定借款數額,民間借貸以實際交付為準。

3、限制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我國的相關法律強調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在不違反國家禁止性規定的前提下,允許當事人意思自治;但民間借貸案件則限制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比如約定的利息不允許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超過部分不予支援。

三、借款合同的規定是什麼?

1、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2、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3、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相關法律中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4、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合同糾紛和民間借貸糾紛都是屬於民事糾紛的一種,都是可以向法院進行起訴尋求解決方案的。但是二者因為在本質上有所不同,因此起訴時的訴訟目的和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都是有所不同的,需要按照法院的規定去執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