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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合同訴訟如何起訴?

合同糾紛 閱讀(2.14W)

一、多方合同訴訟如何起訴?

多方合同訴訟如何起訴?

1、買賣雙方有多份買賣合同,合併起訴後,數額達到中院管轄,能否合併起訴,要看是否滿足合併起訴的條件。

2、合併起訴,也叫訴的合併,是指法院將兩個或兩個以上彼此之間有牽連的訴合併到一個訴訟程式中審理和裁判。訴的合併,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訴的合併,專指訴的客體的合併。廣義的訴的合併,除指訴的客體的合併外,還包括訴的主體的合併。訴的主體的合併,常常是由共同訴訟引起的。

3、訴合併的條件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

(1)是彼此的幾個訴在主體或客體上具有關聯性。訴的合併的意義在於提高訴訟的效率,防止在相互關聯的問題上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

(2)受理案件的法院至少對數個被合併之訴中的一個擁有管轄權;

(3)是合併的各訴在審判時必須適用同一種訴訟程式。要麼都適用普通程式,要麼都適用簡易程式;

(4)是合併的時間一般應在一審言辭辯論終結前;

(5)是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

6、 第三十五條 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在合同糾紛訴訟中,雙方各需要承擔什麼舉證責任

1、當事人在合同糾紛訴訟中,雙方要各自承擔一定的舉證責任。承擔舉證責任的一方在待證的事實真偽不明時要承擔對自己不利的後果。通俗的說,如果當事人對某一事實承擔舉證責任的話,如果其所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該事實,那麼法官就會推定該事實不成立。

2、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條的規定,合同糾紛案件中舉證責任分配如下:

(1)、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係成立並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主張合同關係變更、解除、終止、撤銷的一方當事人對引起合同關係變動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2)、對代理權發生爭議的,由主張有代理權一方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

(3)、對合同是否履行發生爭議的,由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

綜上所述,兩個以上人民法院對於訴訟案件有管轄權的,原告可以向任意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向兩個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受理,合同糾紛案件,當事雙方都應當承擔舉證責任,合同履行發生爭議的,由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