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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訴訟合同簽訂地起訴如何選擇 | 需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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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技高度發達的如今,各種高科技或者是創新的技術或者是某些小發明都慢慢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出現。有些是各種科學家研究出來的傑作,有些是某個工人自行研發的屬於專門的工作必須品或者是專屬技術,有些可能是小孩子無意識中的創造,但是這些都是屬於創造者的專利,這些專利都是他們的勞動成果。那麼專利訴訟合同簽訂地起訴如何選擇?訴訟前需要注意什麼?

專利訴訟合同簽訂地起訴如何選擇?需要注意什麼?

一、專利訴訟的起訴地如何選擇

專利訴訟的起訴地如何選擇,這一點不僅對於國外當事人,對國內當事人也同樣重要。因為按照《民事訴訟法》,一般是在被告的住所地起訴。但是象這種智慧財產權案件,因為侵權認定的難度非常高,如果選擇被告的住所地起訴,往往會受到地方保護主義的干擾。地方保護主義不光在涉外案件裡,即使在僅涉及國內當事人的案件中也是普遍存在的一種現象。所以在專利侵權訴訟中,如何選擇專利訴訟的管轄地是非常重要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侵權行為發生地是改變管轄地的一個很好的選擇。某律師談到,在侵權訴訟中,通過對侵權行為的調查和取證,我們大都選擇了向非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訴。這樣做,我們明顯地感到案件受到的外界干擾少了很多。

二、專利訴訟前需要注意什麼

選擇什麼樣的時機起訴,起訴前是否要發警告信,以及是先談判後訴訟,還是先訴訟後談判等等這些問題,也是訴訟開始前要考慮的。時機的選擇,在不同的案件中是不一樣的。如對方不考慮許可,所以我們在適當的時機起訴就可以了。如對方是考慮許可的,我們應採取的方法則是先接觸後起訴。侵權者往往態度各不相同:有在收到警告信後就停止侵權的;有在收到警告信後仍然侵權,但在起訴後和解的;有的訴訟到底。訴訟過程中“談”和“打”是交織在一起的。何時訴訟,要根據案情合理選擇。

三、獨佔實施許可合同的專利侵權還可能有兩種特殊情況:

1、是被許可人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

2、是專利權人又許可第三人實施該專利。

第一種情況,專利權人既可以違約的理由起訴被許可人,也可根據專利的對世權,以違約和侵權的理由將被許可人和其他實施人列為共同被告。

第二種情況專利權人的行為屬於違約,而第三方的行為則侵犯了被許可人的獨佔實施權,但並非真正意義上的專利侵權。當被許可人起訴第三方時,第三方往往會以得到專利權人的許可作為抗辯,所以被許可人最好是起訴專利權人違約。第三方若是善意的,即不明知專利權人已與被許可人簽訂了獨佔實施許可合同,則第三方沒有過錯,可不負侵權責任;第三方若是惡意的,即明知專利權人已與被許可人簽訂了獨佔實施許可合同,則第三方應與專利權人一起共同承擔侵權責任。

這都是普遍的認定,但是對於很多時候都是有意外。只是大家普遍的認定而已。訴訟前需要注意什麼?上述已經講的比較清楚了,大家只要注意起訴前的警告就行了。對於專利的保護大家一定要重視,這是對發明者勞動果實的尊重,更是一個社會,一個國家和素質和團結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