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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合同如何起訴對方?

合同糾紛 閱讀(1.32W)

一、未履行合同如何起訴對方?

未履行合同如何起訴對方?

未履行合同的起訴流程如下:

(一)確定管轄法院一般使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二)寫出起訴書,之後向法院提交起訴書;

(三)按照對方當事人的數量,向法院提交相應份數的起訴書副本;

(四)向法院提交對方不履行合同的證據。等人民法院審查後,確定進行審理的,等待在規定時間出庭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二、未履行合同是屬於詐騙嗎?

合同生效後不履行合同義務的,不算是合同詐騙,而是合同違約,違約方要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預期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條【承攬合同定義和承攬主要型別】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複製、測試、檢驗等工作。第七百七十一條【承攬合同主要內容】承攬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承攬的標的、數量、質量、報酬,攬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驗收標準和方法等條款。

如果當事人未履行合同的話不屬於詐騙而是屬於合同違約的範疇,合同違約的話要按照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或者是違約責任進行賠償和承擔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