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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分割除斥期間可以在多久的時間內進行分割?

財產分割 閱讀(1.16W)

離婚後財產分割除斥期間可以在多久的時間內進行分割?

一、離婚後財產分割除斥期間可以在多久的時間內進行分割?

離婚後可以在三年內提出要求財產分割,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計算。《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我國法律在離婚方面規定了離婚有兩種途徑:一是登記離婚,二是訴訟離婚。登記離婚是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按照法律規定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行政程式。訴訟離婚就是通過訴訟途徑由法院出判決或調解書的形式離婚。

二、離婚後財產糾紛

雙方離婚後,往往因為各種原因,又要求進行財產分割,這類案件屬離婚後財產糾紛,離婚後財產問題因分割財產的原因不同而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雙方協議離婚後反悔的。

因為登記離婚法院只作形式審查而非實質審查,僅僅體現了當事人的意志,協議離婚的財產分割內容未得到國家公權利的認可,如果一方有異議或反悔的話,仍然享有訴權,可以向法院起訴。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2、對於離婚時應當分割沒有正確分割的財產要求再次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當然,如果是生效的裁判書或調解書已經處理過的夫妻共同財產出現以上情況,則應通過再審程式解決,如果涉及到得財產生效的裁判書或調解書沒有處理,則應由當事人重新起訴。

3、對於離婚時沒有分割的財產。

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後如果發現財產有什麼問題的話那麼是可以重新要求再次分割財產的,但對於分割財產也是有時間限制的,而且還必須要有合法的證據才能進行要求重新分割,所以,當事人就一定要把握好時間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