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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期間和除斥期間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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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人都聽說過訴訟時效期間與除斥期間,可能有的人會將這二者弄混淆。那到底什麼是訴訟時效期間,而什麼又是除斥期間,訴訟時效期間和除斥期間的主要區別是什麼?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一一介紹。

訴訟時效期間和除斥期間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一、概念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人民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利不再進行保護的制度。

除斥期間亦稱預定時間,是指法律預定某種權利於存續時間屆滿當然消滅的期間。除斥期間是一種對形成權的行使進行時間限制的期間。

訴訟時效和除斥期間都是限制權利行使的期間,權利人在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在期間屆滿後均引起權利變動的後果。

二、區別

二者的區別如下:

1、適用物件不同。訴訟時效僅適用於請求權;除斥期間主要適用於形成權,也可適用於請求權,如中國產品質量法第45條第2款規定之10年期間。

2、構成要件不同。訴訟時效須兩個要件,即法定期間經過和權利繼續不行使之事實狀態;除斥期間只需一個要件,即法定期間經過。

3、法律效力不同。訴訟時效並不使不行使權利本身消滅,而只是消滅附著於其上的勝訴權;而除斥期間則使權利本身消滅。

4、期間起算點不同。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即權利人能行使權利之日起開始計算;而除斥期間自權利成立之時起算。另外需要說明的是,中國《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的20年期間,既非訴訟時效期間,又非除斥期間,而是權利的最長保護期限,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開始計算。

5、期間是否可變不同。訴訟時效期間是可變期間,可以中止、中斷、延長;而除斥期間為不變期間,不能中止、中斷、延長。

6、法院是否可依職權主動適用不同。訴訟時效之經過必須經享有時效利益之人為主張之後法院才可適用之;除斥期間之是否經過,法院應依職權主動調查而適用之。

在經過上文對訴訟時效期間和除斥期間的主要區別介紹後,相信大家此時已經清楚他們之間有哪些差異了吧。在不同的情況下,適用是不同的。並且法律規定訴訟時效是可以中止、中斷的,但除斥期間去不可以。若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