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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逾期違約責任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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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逾期違約責任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一、房屋買賣合同逾期違約責任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1)協商解決。協商解決是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以解決問題。

(2)調解解決。調解,是指購房糾紛的買賣雙方,在不能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時,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在房地產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或其他組織部門的主持下,通過說服教育,促使雙方當事人根據有關商品房銷售的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相互諒解,達成和解協議,使購房糾紛及時得到解決的一種方式。

(3)仲裁解決。仲裁又稱公斷,是指買賣雙方在爭議發生之前或爭議發生後達成協議,自願將爭議交給仲裁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行政規章、規定做出對各方均具有約束力的裁決。

(4)行政解決。購房糾紛的行政解決,是指經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機關等部門調解無效或達成協議後,當事人又反悔的糾紛,或者是購房糾紛當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門投訴,由該行政管理部門對其糾紛進行處理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5)訴訟解決。購房糾紛的訴訟解決,是人民法院在糾紛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共同參加下,解決購房糾紛的一種方式。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有哪些?

1、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狀況;

3、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4、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5、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6、裝飾、裝置標準承諾等。

商品房買賣合同是當事人雙方規範相互之間行為的主要依據,因此在實踐中為明確詳細的寫明合同內容是非常重要的,為了規範商品房的交易行為,目前使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文字一般是房地產管理部門擬訂的格式合同文字。建設部2003年6月施行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中對商品房銷售合同的內容做出比較明確的規定: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綜合上面所說的,房屋買賣合同逾期的違約責任是需要由雙方來進行協商處理,儘可能保障到受害方的權益,如果協商不好就可以直接走法律的武器進行解決,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證據,只有證據齊全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