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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合同糾紛和合夥協議糾紛區別是什麼

合同糾紛 閱讀(1.73W)

一、合夥合同糾紛和合夥協議糾紛區別是什麼?

合夥合同糾紛和合夥協議糾紛區別是什麼

合夥合同糾紛和合夥協議糾紛沒有區別,合夥合同就是合夥協議,合夥合同糾紛可通過以下方式處理:

1、協商解決。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進而解決糾紛。

2、調解解決。

3、仲裁解決。

4、訴訟解決。

二、合夥合同糾紛的立案條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合夥合同糾紛的起訴狀應載明哪些內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四、合夥合同糾紛的律師費一般是多少?

合夥合同糾紛的律師費不是法定的,主要和以下因素有關: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

4、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5、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6、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7、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五、合夥合同糾紛的證據種類有哪些?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綜上所述,合夥合同跟合夥協議是一樣的,可是,司法實踐中造成合夥合同糾紛的原因非常多,所以,相應的解決方案這裡沒辦法給出準確的參考依據,如果合夥合同是有效的,起訴以後法院也是依據雙方的約定處理合夥合同糾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