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合同糾紛>

保險合同糾紛有法律效力嗎

合同糾紛 閱讀(1.99W)

一、保險合同糾紛法律效力

保險合同糾紛有法律效力嗎

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中的下列條款無效:

(一)免除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義務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險人責任的;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的。

《保險法》

第十條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第十九條 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中的下列條款無效:

(一)免除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義務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險人責任的;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的。

二、保險合同代簽有效嗎

代簽保險合同無效,不受法律保護。投保人或者投保代理人未親自在保險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但是保險人或者保險代理人代表投保人,在保險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的,對投保人都是無效的。但是,投保人已繳納保險費的,視為對代簽、蓋章行為的認可,那麼這份保險對於投保人來說就是有效的。

《保險法》規定: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訂立保險合同時沒有親自簽字或者蓋章,而由保險人或者保險代理人代為簽字或者蓋章的,對投保人不生效。

三、口頭承諾產生法律效力嗎

口頭承諾具有法律效力。

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即時作出承諾。

《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條 【承諾的方式】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一條 【承諾的期限】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

要約沒有確定承諾期限的,承諾應當依照下列規定到達:

(一)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即時作出承諾;

(二)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到達。

最後,在民事行為中,經常會出現口頭承諾的合同,為了保證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口頭合同也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因此如果當事人一方出現違約情況,仍然可以主張合法權利。不管是口頭合同還是書面合同,當事人都需要注意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