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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房買賣合同糾紛有法律效力嗎?

合同糾紛 閱讀(2.13W)

一、集資房買賣合同糾紛法律效力嗎?

集資房買賣合同糾紛有法律效力嗎?

集資房買賣合同既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在法律規定的合同無效情形範圍。同時,合同體現了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應認定為合法有效。

集資房是改變住房建設由國家和單位統包的制度,實行政府、單位、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通過籌集資金,建造的房屋。集資房能否買賣,首先應當看集資房的賣方者是否擁有基本全部產權,包括是否有房產證、土地使用證等;同時還要看其單位有無特別限制條件等。

一般來說,集資建房在取得房產證5年後、補交土地出讓金交易後,即具有商品房的性質,可以自由交易。具體來說,根據集資房出資性質,情況有所不同。第一種情況,集資房是由職工全額集資建成的。這種情況,將來可以辦理100%的產權,在產權證領取後,房產是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第二種情況,集資房是單位和職工共同出資建造的。這種情況下,將來為職工辦理的是部分產權,另部分產權屬於單位。職工想要轉讓部分產權的產權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其次,要看產權共有人單位制定的具體政策,並經過單位的同意,同時單位具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買賣集資房需要辦理過戶才可成為產權人,如果以朋友的名字購買,那麼需要辦理過戶才可成為產權人。

如果一方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或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又或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合同中出現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或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無效。

單位集資建房,實質上是福利分房的一種,在未房改前住戶享受所謂“半產權”。儘管單位仍稱之為產權人,但單位實質上失去了自由處置房屋的權利,除非得到住戶的許可。作為一種歷史性產物,其時地方政府、有關單位甚至國家的行政規章、地方法規對福利性集資房的轉讓都作了不少禁止性規定,但這些規定沒有法律、法規的效力,不能作為認定合同無效的依據。

二、購買集資房受法律保護嗎

集資房買賣受不受法律保護,這取決於集資房買賣有沒有違法。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集資房的買賣是受到嚴格限制的。

根據《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的規定,單位集資房是按照經濟適用房處理的。集資房買賣的條件是:

1、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2、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準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因此,只要符合上述規定的集資房買賣就是受法律保護的。此外,各地在具體的集資房政策上可能存在不同。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如果是需要購買房屋的,首先是要注意房屋的權益的保護的,此時還是需要注意房屋的產權等規定的,避免出現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