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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生合同糾紛法律效力還有嗎?

合同糾紛 閱讀(2.02W)

一、產生合同糾紛法律效力還有嗎?

產生合同糾紛法律效力還有嗎?

《民法典》對合同產生糾紛,合同是否有效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而合同符合一定條件的,如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就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合同糾紛管轄的一般規定有哪些?

(一)當事人想約定管轄時,在不違反法院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情況下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當事人已經約定管轄的,以約定的為準。

(三)當事人沒有約定管轄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以下合同的具體履行地是:

1、買賣合同履行地問題

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僅約定了交貨地點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對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或者雖有約定但未實際交付貨物,且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以及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2、承攬合同履行地為承攬方所在地;

3、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

4、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5、證券回購糾紛合同履行地。

綜合上面所說的,合同的訂立是在雙方公平、自原的情況之下進行協商好的,只要不違背法律的條款,也表達出了雙方的真意思,即使雙方因合同產生糾紛,那麼同樣也是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自己的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