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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糾紛法律效力有什麼?

合同糾紛 閱讀(5.92K)

一、租房合同糾紛法律效力有什麼?

租房合同糾紛法律效力有什麼?

租房合同成立以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看:

合同主體要符合規定。比如雙方當事人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出租人應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權人等;

合同是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願的條件下訂立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是無效的。

房屋不屬於法律法規禁止出租的。比如屬於違法建築的、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房屋等都是不能出租的。

合同的內容要合法。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合同應向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如果沒有進行登記備案,那麼合同將無效或者不能對抗第三人。

二、租房合同糾紛訴訟特點是什麼?

1、訴訟是人民法院基於一方當事人的請求而開始的,當事人不提出要求、人民法院不能依職權主動進行訴訟。當事人不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而向其他國家機關提出要求保護其合法權益的,不是訴訟,不能適用民事訴訟程式予以保護。

2、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它是通過國家賦予的審判權來解決當事人雙方之間的爭議的。審判人員是國家權力機關任命的,當事人沒有選擇審判人員的權利,但是享有申請審判人員迴避的權利。

3、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案件具有法定的管轄權,只要一方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法院就有權依法受理。

4、訴訟的程式比較嚴格、完整。例如,民事訴訟法規定.審判程式包括第一審程式、第二審程式.審判監督程式等。第一審程式又包括普通程式和簡易程式。另外,還規定了撤訴、上訴、反訴等制度,這些都是其他方式所不具備的。

5、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作出的裁判生效後,不僅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而且對社會具有普遍的約束力。當事人不得就該判決中確認的權利義務關係再行起訴,人民法院也不再對同一案件進行審理。負有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義務時,權利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任何公民、法人包括其他織織都要維護人民法院的判決,有義務協助執行的單位或個人應積極負責地協助人民法院執行判決,如果拒不協助執行或者阻礙人民法院判決的執行,行為人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以國家強制力作後盾來保證裁判的實現.也是訴訟形式別於其他解決糾紛形式的一個顯著的特點。

租房合同具備法律效力,必須滿足簽訂合同的主體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合同的內容不能違法。租房合同糾紛訴訟是從當事人發出請求開始的,當事人不提出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不能依職權主動進行訴訟。